《中国六堡茶》(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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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六堡茶》(九)

清朝时,朝廷将“茶叶专卖制度”改为“茶叶引进制度”,但实际上是为了加强对西北地区熙宁、周敏、兰州的控制,特别是对茶叶和马货贸易的主要集散地的控制。相比之下,中国南方的茶叶生产和销售受限制较少。咸丰以后,由于当时国内外茶叶贸易的大发展,朝廷将“茶叶引进制”改为征收厘金税,逐渐恢复了私人自由经营。

咸丰三年(公元1853年),清政府为了提高镇压太平军的工资,开始实行“厘金税”。

晚清时期,由于全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影响,茶商尤其是南方茶商增加了直接销售茶叶的份额,使得政府直接控制和经营的茶叶数量比清初明显减少。与此同时,清政府逐渐无法控制地方势力,基本上允许地方茶业自我发展,除了征收茶税。此后,茶产业进入了空前活跃的大发展时期。

顺治三年(1646年)编纂的《大清律》,保留了《大明律》关于“私出国,非法下海”的规定。但是当时的禁海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,清人根本不知道有禁海。就连康熙十五年(1676年)时任江苏巡抚的穆,也在《请开海禁疏》说:“记住,1967年顺治时没有封禁”。

清初,为了削弱和消灭郑成功等反清势力,朝廷于顺治十三年(1656年)六月正式颁布“禁海令”,迫使广东海上贸易停止,大大减少了进行贸易的国内外商船数量,对外贸易活动几乎消失。康熙二十四年(1685年),朝廷再次宣布开放海上贸易,并设立了广东海关、福建海关、浙江海关和江海关作为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的行政机构。这四个海关是中国最早的海关。

乾隆二十二年(公元1757年),乾隆南巡,目睹苏州外国商船络绎不绝,引起他对西方殖民活动的高度警惕。随后,乾隆以“整治海防地区涉外活动”为由,下令外商只能在广东进行贸易。但实际上,当时南洋的一些西方殖民者仍被允许在闽、浙、江海关,尤其是福建海关进行贸易。

直到乾隆二十四年(公元1759年),为了遏制西方在中国沿海地区日益猖獗的非法贸易活动,受到了“洪事件”的影响。为了加强对外贸的管理,法院专门制定了《防范外夷规条》。有五条规定,所以也叫《防夷五事》。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:一是禁止外商在广州过冬;二、外地商人来广州,应命令住在外地的商号,由行商负责检查和管制;3.禁止中国人借用外资和被外商雇佣;第四,断绝外商雇人传递信息的弊端;五、外国商船停泊在黄埔,自行决定营员春压检查。

《防范外夷规条》是清乾隆二十四年(1759年)朝廷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管理而制定的法律。一共五大定律,所以也叫《防夷五事》。

此后,法院关闭了福建、浙江、江苏三地的海关,只留下广州一个口岸进行贸易,并规定外商不得直接与政府沟通,只允许“广州十三行”办理外商谈判的一切相关事宜。随着朝廷开始实行全面禁止外国人入内、隔离对外交往的闭关政策,以十三行为代表的广州垄断了中国的对外贸易,对外贸易迅速发展。

随着清代中后期茶政的放松,受到广东和南洋华人推崇的六堡茶贸易开始迅速发展。

清朝时期,广东十三行茶叶贸易的经济效益无疑是巨大的。

当时六堡茶主要出口南洋各国。凭借西江的黄金水道和繁荣的水路运输,商人以最低的成本将华南和西南的丰富产品运输到广州,然后从广州转口。其中,茶是极其重要的一种。

根据当时的海关统计,自同治四年(公元1866年)以来,中国茶叶总产量逐年增加,发展速度非常明显。从此,六堡茶开始了它的第一个大发展阶段。

六堡茶进入大发展阶段会创造出什么辉煌的历史?下次请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