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湖龙井茶出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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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湖龙井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,位列中国十大名茶之首。2001年,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对龙井茶实行原产地域保护,将龙井茶定义为:以“龙井”地名命名,用在原产地域范围内经认定的茶园内生产的茶鲜叶,并在原产地域内按《龙井茶》标准生产加工的绿茶。同时规定只有用杭州西湖产区的茶鲜叶生产的龙井茶才能称为“西湖龙井茶”。

原产地域保护的实施,使原先福建、江苏、上海等18个省市都生产“龙井茶”的现象成为历史,龙井茶只作为单一的地方茶叶生产品种。这样,外地茶叶假冒龙井茶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。

对于原产地域保护政策的实施情况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副处长胡燕俐告诉记者,茶叶生产者如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记,需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。作为杭州西湖产区的茶农,可以通过当地的龙头企业统一申请。对于申请的茶农,当地农业部门要对其茶园面积进行精确核准,然后根据茶农拥有的茶园面积、年均产茶量,配发相应数量的二维条码,此条码详细记录茶农的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,以便溯源。茶叶公司在向茶农收购茶叶时,同时收取相应数量的二维条码,然后以二维条码向质监部门交换原产地域保护标记